北京市民办中小学教育面临什么新形势?这本蓝皮书这样说
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2019-08-27 16:35

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及相关政策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限定为非营利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选择办营利性学校或者非营利性学校;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北京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

8月27日,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及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共同发布的《京津冀教育蓝皮书:京津冀教育发展报告(2018~2019)》指出,北京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面临三大新形势。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深入,民办中小学面临较大竞争压力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北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入,积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进行教育集团、教育集群发展探索,严格执行学区制改革与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教育薄弱地区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实施公办中小学向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等,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的总体思路下,围绕“减负、均衡、公平”等关键词,积极进行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办中小学定位于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的空间仍然较大。但是,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形势下,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部分发展形势不佳的民办学校将面临较大的发展挑战。

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给民办中小学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实施,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进入实施阶段,分类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法律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领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选择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蓝皮书认为,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政策下,厘清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和法人财产权等,都是较为复杂的事情;虽然法律没有硬性设定过渡期,但是对部分民办学校而言,能否平稳过渡,还存在较大变数。

同时,招生政策的变化也是影响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201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北京市规定:民办中小学要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市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等。这些新的政策与环境,都需要民办中小学不断调整和适应。

民办中小学引入国际课程的政策环境面临较大调整            

学校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价值堡垒,因为有关主权、政府与国民等概念的价值解读需要通过学校教育这种规模性的、系统化的教育方式来传播和普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国际课程相关的各项管理政策不断收紧,2013年教育部明确表示要对各种形式的公办高中“国际部”和“国际课程班”进行规范,并出台《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从招生、收费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国际课程班”进行清理或转制。

蓝皮书指出,2014年北京市等地陆续暂停审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上海市着手规范民办国际课程学校,对课程和教材进行多级审查;北京市也启动对民办中小学国际课程实施及教材使用情况的摸底和相关政策起草等工作。这一系列的政策信号表明,民办中小学引入国际课程政策环境正面临较大调整,引入国际课程的民办中小学未来发展也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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