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犯罪嫌疑人请托充当“保护伞” 深圳一派出所所长被公诉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9-05-16 07:37
收录于专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深圳市检察院在15日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接受犯罪嫌疑人请托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目前,刘汉尧已被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在办理“7·01”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过程中,发现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存在徇私枉法犯罪嫌疑,同时,深圳市纪委监委正在对其进行调查,经过与市纪委监委沟通协商,市纪委监委将线索移送深圳市检察院。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检察院行使刑诉法保留的侦查权,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对刘汉尧立案侦查,成为刑诉法修改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

经查,2013年8月,刘汉尧受犯罪嫌疑人刘某(系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主犯)请托,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余某、蔡某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制造假伤口和病历取得轻伤鉴定,且福永派出所已开展调查的情况下,仍指示派出所办案民警停止调查,造成余某、刘某等人涉嫌的诬告陷害犯罪行为未被追诉。2013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还凭借虚假轻伤鉴定,与打架对方达成26万元赔偿协议。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对相关诬告陷害犯罪没有再予侦查。

据了解,由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的刘汉尧涉嫌徇私枉法案、深圳市福田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刘汉尧涉嫌贪污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由福田区检察院并案审查,已于2019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