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划设置报刊亭 15%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者 李舒瑜
2016-03-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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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深圳市的残疾人将得到更好的就业保障,新设报刊亭15%以上将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今后,深圳市的残疾人将得到更好的就业保障,新设报刊亭15%以上将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持证残疾人数18000多人。此次立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的制度保障,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全面的规定。

在康复服务建设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建立和完善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逐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市政府要将有关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针对残疾人反映强烈的入学就业难问题,办法草案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市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予以接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的残疾考生,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录。

符合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书杂费、资助学生服费;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学生服费按照公立学校免收或者资助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

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深圳市自1998年起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征收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需缴纳就业保障金。但在具体做法上,深圳市与广东省规定不尽相同。广东省规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比例为1.5%,而深圳市执行的一直是0.5%。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深圳市多年的实施情况看,当前执行的比例是符合深圳实际的。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残疾人数量相对较少,现行比例已能够满足本市残疾人就业需求。

报刊零售点经营门槛低,而且工作强度不大,比较适合残疾人就业。办法草案专门规定,新规划设置的报刊亭零售点或者是经营期限届满的已有报刊亭零售点,或将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户籍残疾人就业。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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