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官员牟取航线补贴 一运输公司负责人受审
记者 王若琳 实习生 许淇凯
2016-09-01 15:49

31日,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单位行贿案,一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受审。法庭上,被告人王某辩称,与受贿人实为“干姐弟”,是以私下交情为其购置房产,一时疏忽公务关系,才构成行贿行为。

据检查机关指控:2005年王某手下的北京好运通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好运通公司)与满洲里市政府协商,承包了南方航空公司飞满洲里的部分季节性航班,并按照约定,从满洲里市政府领取航线补贴。在执行航线补贴的过程中,时任北京好运通公司董事长的王某多次找到时任满洲里市财政局局长的丁某帮忙,通过丁某要求满洲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的相关人员对北京好运通公司航线补贴申请的审核提供便利,对北京好运通公司所提供的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报销要求的航线补贴申请,未经认真审核便予以通过,以达到其多报、早报航线补贴的目的。据检方统计,涉案金额达2700万。

2007年,为表示对丁某的感谢,王某向丁某提出,由丁某本人出资人民币20万元,余款由北京好运通公司支付,在海南省三亚市某楼盘购买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房产。丁吴来到海南省三亚市看房后,将人民币20万元现金交给王某。王某收到丁某交来的现金后,于2007年8月31日,通过北京好运通公司账户支付了该房房款共计人民币528050元,据检方查明,北京好运通公司涉嫌向丁某行贿人民币328050元。

庭审中,被告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涉嫌行贿金额33万,王某则表示并不知行贿金额那么多。据王某陈述,其于2007年为丁某选定一套房屋时房价为30多万,此后丁某又换选了同楼盘的另一套房屋,房价为50多万,而王某对此并不知情。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且根据检方查实,北京好运通公司申报满洲里至北京、上海、广州、长春、三亚、哈尔滨等航线补贴的申报材料与北京好运通公司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北京好运通公司签订的飞满洲里的包机合同以及航班数、登机人数以及收入等多项数据存在出入,认定丁某确有在执行补贴申请上,为王某“行便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王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

王某的辩护人指出,王某与丁某私下以“干姐弟”互称交情甚好,且王某确因丁某在其公司申报航线补贴时“行方便”而心存感激,因此是出于私底下的交情才为丁某购买房产,而其一时疏忽忘了双方公务关系,才会构成行贿罪,其主观上并不存在行贿的意图。对检方指控丁某利用公职为王某“行方便”,辩护人指出,申报补贴的数据资料是由当地旅游局审核,财政局确定,丁某为王某“行方便”主要是在为王某申请航线补贴提升行政效率,加快其申领补贴上,而不是在多报航线补贴上。加之王某存在自首情节,辩护人认为王某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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