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3月1日起,民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三类费用
深圳晚报
2019-03-12 15:47

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3月1日起,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显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自行确定保教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其所在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制定。

通知还明确,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学年。此外,自2019年秋季起,保教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入园后幼儿保教费维持不变,且同一幼儿园同一年级的幼儿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悉,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校车费、托管费。代收费则包括体检费、生活用品费和外出活动费。

值得一提的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此外,民办幼儿园的退费规定参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26号)执行。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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