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舜委员:建议探索完善民校资产管理制度
读特记者 秦小艳 实习生 方倩云
2019-01-17 19:42

在深圳,民办中小学占全市中小学数量约4成,民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数量的 96%,两项比例在全国大城市中均为最高。在今年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黄舜建议,深圳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探索完善营利性民校的资产管理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在深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且已经涵盖多阶段教育。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占全国比重34.57%;招生1721.86万人,比上年增加81.63万人,增长4.98%;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95.10万人,增长6.12%。其中,民办教育在学前教育以及本专科、小学阶段更为普及。

2016年新修订的《教育法》《高教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法律为营利性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营利性教育机构在增加教育供给、扩大社会投资、提升教育消费、激发教育活力、推进教育服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政府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营利性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潜藏着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和运行风险较高等问题。”在黄舜看来,营利性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更注重自给,自有资产保持稳定是开展有效教学活动的基础,要确保持续办学,必须具有足够抵御风险的资产。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教育公益性的混同,有可能造成学校法人资产与出资人资产的混同。

“实现学校出资人资产与学校资产分离,对于保证法人资金安全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民办学校应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独立。完善资产准入标准,通过规制手段确保准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学校持续教育以及抵御风险。尝试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准备金来源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通过社会性的风险准备金,增强民办教育领域整体的风险抵御能力。

他同时建议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分类管理为前提,借鉴公司治理规则,以教育公益性为重点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探索吸收社会主体、家长等人员作为监督主体,联合校内监督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的监督机制。

“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对于1月17日上午陈如桂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黄舜感触颇深地说。他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去年的发展成果,对今年的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凸显出对于未来发展的自信和敢闯敢试的勇气。

他认为,深圳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一流的人才来深工作、定居。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企业、企业家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他们在深圳发展壮大提供肥沃的土壤。

“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城市才能兴。”他认为,深圳应加大力度优先发展教育,扶持本土的教育品牌、民办教育企业。

他认为,唯有改革创新才能支撑深圳的继续发展,深圳应加快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筑牢发展基石,“这也是时代赋予深圳的责任”。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秦小艳 实习生 方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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