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的“委员议事厅”进行立法协商,便于收集更多民意。
“成立全市统一的出租屋租赁服务平台,用‘互联网+’实现更好管理”“对出租屋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要立法保护租客正当利益”“应增加对业主、‘二房东’不履行安全职责的罚则”……
1月11日,一场就《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立法协商的专题协商会在深圳市政协举行。这是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以来的又一次协商形式新探索。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体制,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和方式,市政协的立法协商之路越走越宽广,为政协立法协商提供了“深圳经验”。
首次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聚焦出租屋管理
据统计,目前深圳全市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出租屋管理是深圳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对《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市政协主席戴北方说。
因此,收到《规定》草案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将《规定》通过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和市各民主党派发给全体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共直接征求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意见约100余人次,征集立法协商意见约80余条。
在专题协商会上,立法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以及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面对面,进行情况通报和立法协商。
市政协委员潘争艳为了拿到第一手数据,走访了40个网格员,他们是当前我市出租屋管理的主力军。因此,在专题协商会上,她呼吁通过“互联网+”手段管理出租屋给网格员们减负的建议有充分的民意基础。
省政协委员聂竹青关注的是庞大的租客群体的权益。他通过2018年年初的一份租客调查统计,说明租金上涨过快给租客带来的权益损害。他建议,租客的正当权益应该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并且得到有效的强力保护,社会福利也应做到租购同权,并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
市政协委员孙艳琼是坪山坑梓街道办主任。她认为,一个来自基层的委员能够参加立法协商,并在专题协商会上发言,很荣幸:“我想把基层的一些情况、困惑和思考带上来,让立法部门在立法时可以更多地考虑基层实际执行的情况。”
同样是来自基层的政协委员徐林,他根据自己在基层掌握的情况,建议对出租屋进行动态分级管理,设置“黑名单”“灰名单”“白名单”实行不同的管理。
专题协商会上,18名政协委员意见鲜明地提出不少关于《规定》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会议的立法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一一记录。
10项立法协商提出122条立法协商建议
召开专题协商会来进行立法协商,在市政协是第一次,但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市政协则有两年多的实践和探索。
2016年4月,市政协正式启动立法协商工作。2016年6月7日,深圳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明确市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机制,确立由党委领导、政协参与的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要求市政协以年度立法计划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为重点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成立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具有法学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29名咨询委员,以保证立法协商工作质量,制定《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方案》等制度……市政协为了做好这一全新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探索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6年至今,市政协立法协商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前行。
两年多来,市政协已就法规草案等开展了10项立法协商。协商内容既有关乎百姓生活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信用信息、出租屋管理立法,也有关乎城市发展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等。10次立法协商中,市政协共收集到意见建议900余条,已形成报送8份立法协商建议报告,共提出122条立法协商建议,以市政协党组文件形式报送市委。
数字背后是辛勤的汗水。两年多来,围绕10次立法协商,市政协共召开各类座谈会90余场,组织市内外调研考察21次,共征求市政协委员、咨询委员、各民主党派及有关方面意见6000余人次。同时,2018年以来,市政协在立法协商的方式方法上也屡有创新。除了召开专题协商会进行立法协商外,2018年8月,市政协把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协商搬到了深圳中心书城,在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里,通过委员议事、市民参与的形式,让有关深圳创新发展的立法吸引更多市民的参与,让协商意见更具民意代表性。
汗水浇灌出的果实丰盈而甜美。以立法协商项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协商稿)》为例,市政协共征求委员、立法协商工作咨询会成员、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及有关单位意见450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71条,市政协综合成18条立法协商建议。最终,市政府对市政协的协商建议完全采纳16条,部分采纳2条,采纳率高达89%。
与此同时,市政协立法协商也获得市人大法工委等立法部门的认同,多份立法协商建议报告获得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平衡各方利益寻找最大公约数
时间回拨至2017年举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协商座谈会上。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法条,委员们因持不同意见而激烈地争论——有委员认为这条规定非常好,有刚性规定才能“抓铁有痕”;而有的委员则提出,如果加油站这样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话,人力成本太大,难以实现,法条就会形同虚设。
这是两年多来市政协立法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幕。不同委员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发声的争论在立法协商中并不鲜见。对此,市政协委员汪洪认为,大家在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差异会使得针对立法项目提出的观点与建议更加多元化,而这恰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最需要的。
“从多年的经验来看,一项立法工作,参与提出意见建议的人越多,这部法律就立的越‘稳’,行的越‘通’。”有多年立法工作经验的市政协副主席王璞认为,立法协商的核心和本质就在于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更多的人、更多的层面参与进来,不仅不会影响立法的权威性,反而会提高法律的权威,因为它经得起考验。
事实上,在寻找社会最大公约数上,政协有天然的优势。政协团结了众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界别、团体、阶层成员,大家可以聚在一起平等地发声,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政协还拥有立法所涉及的经济、金融、管理、社会等各专业领域人才。对深圳市政协而言,还有占总数6%的拥有法律背景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委员,他们也成为立法协商工作的中坚力量。
资深律师、市政协委员王丽娜表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和政协委员,参加立法协商是义务更是责任。而拿到立法协商稿,不仅她会仔细推敲、“找茬”、提建议,也会征求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众多律师的意见,因为这样才能最广泛地征集并给出更专业的立法协商建议。
“市政协要继续做好立法协商,要在立法协商的广泛性、客观性、专业性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听取大家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画出最大的同心圆。同时,进一步探索立法协商的形式和方法,把市政协立法协商品牌擦得更亮。”戴北方提出了立法协商工作的期望。
编辑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