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100元带珊瑚入境,他差点被逮捕…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9-01-03 20:56

记者3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名男子帮人带货经福田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并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报请检察院予以逮捕,深检已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曾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10月20日,经与一名网友相约,曾某被人带到香港落马洲找到一货主,货主给他一个装有珊瑚的塑料袋,让他帮带到深圳就行了,“带工费”人民币100元。曾某带货经过福田口岸时被查。一个月后,案件移到缉私局,并通知曾某前来接受处理。曾某向缉私局如实陈述了帮人带货赚取100元的细节。于是,曾某被海关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刑拘并报请深圳市检察院予以逮捕。而其携带的珊瑚,经鉴定价值只有几百元。

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举行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就该案是否应该逮捕,公开听取侦查机关、辩护人等意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在诉讼式审查现场,侦查人员希望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不然“不足以防止其再次走私”;辩护人则以没有逮捕必要性为由恳请检察机关不予逮捕。而曾某作陈述时,更是一度哽咽,“我妈妈患了癌症我们都不敢告诉她,我孩子有脑瘫还在康复治疗中,我是有工作的,也没有前科,家庭经济困难为了增加点收入,我帮人带点货赚100块钱,我不知道这涉嫌犯罪啊……”

可是,按法律,这真的已经涉嫌犯罪了。曾某为赚“带工费”携带的珊瑚虽然只值几百元,但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违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深圳检方是有温度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深检并没有简单的批捕了事。深圳市检察院举行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就已经考虑到该案的“逮捕必要性”,并听听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随后,市检察院举行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参加该起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纷纷发表意见。大家的意见高度一致:这种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创新举措非常好,这种阳光检务的形式也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个案件是一个很值得做普法、宣传的案例;全社会都应敬畏法律;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案件,尽量减少羁押举措;多从教育的层面对大家予以提醒、尽量守法;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给当事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记者3日从办案的孙检察官处获知,深圳检方已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曾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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