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直播淫秽表演!深圳一网红被刑拘
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吕福志
2016-08-20 01:46

利用多个网络直播平台,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直播!记者获悉,深圳市一网红因此被刑事拘留,此案系全市首宗。

近期,根据“安网2016”专项行动部署,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约谈我市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直播平台基础运营、信息安全审核、主播身份核验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8月18日,网警支队联合治安巡警支队、南山公安分局根据我市某直播平台举报线索,在南山区一出租屋内抓获涉嫌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的嫌疑人龙某梅(女),现场查获涉嫌用于网络直播的器材iPad1部、iPhone6手机1部,情趣内衣一批。

经现场审查,龙某梅承认其自今年7月份以来,通过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软件,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直播,并通过观看者赠送虚拟礼物的方式非法获利近2万元人民币。

目前,龙某梅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已被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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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

网络直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突出的安全问题。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传播色情低俗信息,屡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个别网络直播平台存在色情表演、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网络环境,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平台经营者要开展违法信息清理,强化用户管理措施,加强对直播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健全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平台巡查制度,建立网民举报受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网络色情等违法信息。

警方强调,对于网络主播来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博眼球或牟利而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的视频。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市民,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监督指导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安全管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严格落实违法信息防范处置以及网上案件线索发现报告等措施,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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