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对《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的三点意见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8-11-12 22:39

“双11”晚上10点多,在国人抓住“购物狂欢日”尾巴的时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开始为期半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或许会问,你扯“双11”干嘛?这都哪跟哪啊?别急,“双11”和疫苗管理还真有关系。你可以在网上买到给宠物注射的狂犬疫苗,却买不到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狂犬疫苗,这就是对人体免疫接种疫苗实施严格管理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要管理的正是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疫苗。

人用疫苗怎么管,和国民健康息息相关,每个人似乎都有意见要发表。但疫苗管理毕竟是专业的事,一般人的意见大约也就是“严格管理”“严厉处罚”之类吧。作为一个码字民工,我的意见也专业不到哪里去,姑且说三点。

一、立法起草部门广征民意的做法有合理性。从小到大,谁不打上几针疫苗?随着我国卫生健康发展理念越来越注重“治未病”,重心从原来的治疗越来越向预防和保健倾斜,疫苗的种类逐渐增加,疫苗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这种情况下,立一部关乎全体国民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非同小可。向社会征求意见,是让立法更科学的一个途径。

二、立法起草部门应当多听利益攸关方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既不是利益攸关方,也不是疫苗研发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普通人不大会产生钻研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的兴趣。也只有疫苗生产、运输企业、医疗机构等利益攸关方和疫苗研发、疫苗管理研究等专业人士,才能找出疫苗管理薄弱环节的要害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办法。这其中,还会产生不同方面的博弈,如法律赋予疫苗生产企业的义务,疫苗生产企业能否全部实现,不同层级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这些只有在利益攸关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最大公约数”,从而增强疫苗管理法律的可执行性。换句话说,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立法,一定要开辟渠道以广泛听取专业性的意见。比起“漫天撒网”向社会广征意见来,召开专家座谈会、找利益攸关方讨论更加重要。如果缺少了这种深度的征求意见,立法可能陷入部门本位主义,导致有关部门权力过大而责任较小,从而增加法律执行的难度。

三、立法不必急于求成,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才是正道。其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并不是因为法律漏洞,而是因为责任链条的整体崩溃,除了无视规则的企业,还有失职失察的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后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数十名官员被问责,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完善让涉事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是因为这些官员并没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可靠管用的疫苗管理法出台之前,把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好,把法律赋予各方的职责履行好,就能有力地预防“疫苗之殇”。

还想问一句:来一针安全的疫苗,真的很难吗?

见习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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