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造假盐罚到你肉痛!赔偿超百万元破纪录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2018-10-18 16:43

10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由该会提起的“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最后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省消委会的诉求,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3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以来,获得的第四宗胜诉案例,由于判赔金额超过百万,该案同时成为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开创了新纪录。因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正式生效。

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四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四宗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0月,经调查研究、审慎考虑,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

2018年5月,广州中院对其中三宗进行一审判决,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标志着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开创全国先河。

2018年9月底,广州中院对最后一宗食盐案进行一审判决,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3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至此,“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全部审结,最终四案合共判赔金额131.4万余元(其中已抵扣刑事罚金16.6万余元),包括仅是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食品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惩戒、震慑。

据参与该案的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联书介绍说,由于食盐摄入量不多,而且有潜伏期,消费者因消费习惯一般不会留存购物小票,个人很难提起诉讼。省消委会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金,是希望通过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止步,坚决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陈联书指出,此次的判决是以最严格的原则对所有参与者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陈联书还透露了当时庭上的一些细节:有些被告人在开庭前甚至还翘起二郎腿,被法官当庭喝止。有一个被告人是提供房屋出租的业主,有空就去帮忙制造假盐,但是他在庭上喊冤,声称自己并没有获利。法院最终否定了他的主张,为犯罪者提供便利也是不允许的。

据了解,自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以来,全国已提起消费类公益诉讼13宗,广东省消委会提起7宗,占比超过5成;全国判决胜诉6宗,广东消委会胜诉5宗(还有两宗在审理),广东公益诉讼工作领先于全国。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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