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税改革落地深圳!快来算算新税法能为你减多少税负
读特记者 段琳筠 文/图
2018-09-18 21:06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新闻通报会,解读新税法内容及改革亮点。本次个税改革的亮点包括简并所得项目,建立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将逐步减轻家庭的房贷、养老、教育等刚性支出压力。

据悉,此次个税改革分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减税红利将分两个阶段释放

10月1日起,个税改革将在深圳落地实施。按照个税法修订决定的内容,此次税法落地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为新税法政策实施的过渡期,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优化税率表;第二阶段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税法内容。

深圳市税务局副局长杨龙介绍,此次个税改革,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重大转换,更会带来自然入税收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

据悉,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税法修订决定,以及财税〔2018〕98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基本减除费用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这只是第一阶段的个税执行内容,随着2019年新税制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的执行,纳税人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周洪峰说。

深圳市税务局也同时提醒深圳纳税人,为及时、准确享受税改红利,应清晰掌握过渡期政策的实施时点,对于2018年10月1日(含)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业主第四季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可适用调整后的基本减除费用,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将实现更大的税收普惠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多项亮点:一是首次提出综合所得概念,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此基础上,依托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等自然人征管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解决了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间税负水平有差异的问题;另一方面,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更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杨龙表示。

新税法另一大亮点就是,此次个税改革还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现行税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做出具体规定。“2019年,深圳会依照国家制定的具体细则进行实施。”周洪峰说道。

新个税法将带来自然入税收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

新个税法还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法德等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均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征管基础。因此,此次改革税务机关将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对在我国工作、生活、取得所得等各类需要在我国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编制并赋予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此举不仅实现自然人涉税信息按人归集,个人账户将汇集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扣除、优惠等各类信息,更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时准确计算税款,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基础,实实在在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据介绍,为确保税法的及时、准确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已陆续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上线运行,9月之后深圳纳税人也已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个税申报。

新扣缴申报系统一方面将为纳税人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平台,办税服务、操作流程将实现全国统一,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更好;另一方面,该系统为扣缴义务人完成扣缴申报、自然人基础信息和专项附加信息等各类数据采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入口,为税改落地提供技术保障。

深圳市税务局还提醒广大纳税人,新扣缴系统对自然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要求较高,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申报时,系统将就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校验。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做好名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维护,如果校验不能通过,要及时修正,并将已离职人员信息置为无效;同时,按照税改两阶段实施计划安排,税务系统将在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进行两次系统升级,请扣缴义务人也及时升级系统,避免影响正常申报。

【读特新闻+】

新税法能为纳税人减掉多少税负?

纳税人最关心的是,新个税法实施后,如何计算应该缴多少税?能为纳税人减掉多少税负?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数额。

比如,李某某10月份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500元后,则李某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须这样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2500元-5000元=7500元。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500元×10%-210元=540元。此外,新个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个税法的普惠力度将更大。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记者 段琳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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