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级养老机构已达7家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常俊卓 文/图
2018-07-26 20:41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前出炉,并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首批城市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深圳鼓励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目前获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已达7家。

据了解,新版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目标,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取得合法资质且运营1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分为5个星级。

该办法试行三年,突出质量优先和监管从严。对养老机构在保护老年人法律权益、法人和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较大事故的,都将“一票否决”,杜绝对失能失智老人发生欺老、虐老等现象。

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建立动态管理和奖优罚劣、退出机制。经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认定星级标准且整改仍未达标的,将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通报;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受罚的,将摘“星”且三年内不得复评。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给予倾斜。星级评定满一年的可申请较高等级评定,五星级标准为最高。

该办法强调了从业人员、硬件设施、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膳食服务、心理支持、休闲娱乐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如从业人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上岗证。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比例宜为:与自理老人1:10,与轻中度失能老人1:5,与重度失能老人1:3。照料设施为无障碍、防滑设计,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急救设施设备,为老人建立健康护理个案计划、个性化膳食服务及落实情况。建立并实施督促家属定期探访老人的制度等。

省级民政部门承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星级评定名义向养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常俊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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