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医患矛盾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记者 谢馥蔓
2016-08-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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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的矛盾到底应该怎么解决?有些人是归咎于体制问题,觉得现行的医疗体制有弊端、管理不善,所以才导致医患矛盾;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医患矛盾更多的体现在观念问题,他们认为即便是有完善的设施,也是需要人来去执行的,观念才是核心。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是体制问题还是观念问题呢?在第二十二期的“民断是非”公益普法活动上,双方辩手进行了热烈辩论,并引发现场观众热议。

现场,正方辩手认为现在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是现行医疗体制严重滞后,引发医患之间严重诚信缺失所致。他们认为,首先医疗卫生过度市场化的体制是医患矛盾的根源。医疗机构丧失了公益性,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机器,严重违反医疗本身的属性,为医患矛盾埋下了种子。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与缺失更加催化医患矛盾。不仅如此,医患纠纷第三方解决体制机制的相对滞后是医患矛盾的直接导火索。

而反方辩手认为,今天医患矛盾的核心是观念问题。从患者角度出发,患者的过激行为直接导致了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其次,部分媒体为了迎合社会群众在信息爆炸时代的猎奇心理,过度地进行负面报道,这种失实的、不当的报道又进而误导了更多的大众读者,引领了错误的社会观念,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不仅如此,从医患双方关系来看,其实导致医患矛盾的最主要问题在于彼此的不信任。

从小生长在医学世家的深圳市儿童医院院长麻晓鹏现场发言,说到自己亲眼目睹医患关系由和谐走向现在的这个矛盾。而矛盾来源不是一句话能说得清楚的。医患本是在同一条船上,应该同舟共济,但只是我们现在遇上了时代的风暴,我们就祈祷这个风暴能够很快过去,让医患共同到达成功的彼岸。

深圳市卫计委医政处冯伟认为,医患矛盾应该是体制、社会信任、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综合的一个缩影。出现了医患矛盾,更多的还是要通过法制的渠道去解决。按照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还是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途径。

目前国家现有的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些途径:

第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的解决。这个主要是说出现纠纷以后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医患关系科等相关的部门去反映,双方通过沟通来化解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

第二,医患的调解。调解就分第三方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几种途径,都有完善的流程的指引,目前在各个区都设立了区域性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统一来受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的调解。

第三,民事诉讼途径。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四,医患纠纷仲裁。这个是深圳目前独有的一个途径,它的优点就是医疗便捷,医患双方只需要交50块钱的象征性收费就可以去进行医患纠纷的仲裁,并且是一裁终局。

在这几条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责任不明确,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鉴定来明确双方的责任。鉴定呢,目前也是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还有就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如果是对于首次鉴定双方不满意,可以再向另外的鉴定机构来进行申请再次进行鉴定。

其实,医患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永远不是对立方,双方都是在同一个战壕中共同面对的“敌人”是病魔,希望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合理的共同去面对、共同去战胜病魔。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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