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黄鹤林
2016-07-29 07:34

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第三十条提出:一是重点清理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减少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置审批事项,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二是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减免涉企行政性收费。《若干措施》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出: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至16项。二是降低本市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向我市进出口企业收取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由市财政向收费单位全额支付。三是落实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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