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11时19分许,张某国驾驶粤B****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富安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平湖大街交汇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由梅某驾驶的电动滑板车左把手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梅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交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事发时间为白天,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货车于斑马线右转弯时未做到提前观察礼让,遇上路行驶的电动滑板车,事故一触即发。
为进一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深圳交警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以下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驾驶人一人一档制度不落实。无驾驶员入职考核培训材料。
2、车辆一车一档材料不全。无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综合审查记录。
3、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无肇事司机的教育培训记录,2020年只有两次培训记录,2021年没有记录。
4、奖惩制度未落实。对挂靠司机的奖惩形同虚设,从未落实。
5、安全管理人员无管理员资格证,全公司只有两人有资格证。
6、GPS制度未落实。预警信息不反馈给驾驶员,监管形同虚设。
目前,交警部门正对涉事人员及企业 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能上道路行驶,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也就是说,滑行工具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记者了解到,使用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的,交警可处警告或罚款20元;进入机动车道的,罚款100元;进入高、快速路的,罚款200元。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党毅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