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实验学校原校长受贿50万 获刑三年五个月
记者 谢馥蔓
2016-07-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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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向明(资料图)

近日,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校长果向明受贿案一审获判。

据了解,果向明原系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校长,其在担任该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入读、工程承包及工程款结算、校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果向明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果向明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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