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诺书 航城街道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社交与业余生活
读特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汪烜 文/图
2018-04-09 18:14

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监督硬起。4月9日下午,宝安区航城街道召开会议,签订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

会上,航城街道纪检监察审计办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深圳市纪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仔细剖析了其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提出“八个带头”和“25个不得”要求的内涵延伸。

按《中共深圳市纪委 深圳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宝安区纪委派驻第六组组长、航城街道纪工委书记刘新华代表街道纪委,现场组织辖区所有纪检干部签订了《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将内部监督延伸到执纪队伍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与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内外呼应,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

刘新华要求航城街道及各社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发挥工作创造性;要坚持底线,保持自身廉洁。按照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街道党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部署,以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措施、过硬的队伍素质抓好工作落实,为有效推进航城街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的业余生活、社交活动均要受到监督和约束。主要提出两个方面要求,一方面是“八个带头”的要求,强调正面倡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崇德修身等方面做表率,坚决做到“八个带头”;另一方面是“25个不得”的负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严格自律方面做表率,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言行。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汪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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