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民办教师能评职称了!还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读特首席记者 陈震霖
2018-03-14 19:28

14日,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宝安区已于近日在全市率先出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民办教师通过评审获得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在区内民办中小学互相认可,持证者还将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评聘合一”按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在会议上,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职称评聘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部署。

据介绍,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评审结果将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由评审委员会主导下的专业小组初评,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终评的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7-9月份组织教师申报,11月份完成评审,学校于次年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到相应的职务(岗位)上并兑现工资待遇;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予续聘。

民办教师个人向学校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学校须按程序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同时,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不少于7人),对公开述职者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据此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区民办教育协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学科)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评,然后公示、颁发《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宝安区民办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全市平均指导价110%

为配合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宝安区还引发了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宝安区将按照“政策联动,分类指导,逐年提高,足额发放”等四个原则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根据民办中小学平均收费水平、平均工资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宝安区将每学年发布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并争取到2020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平均工资指导价位的110%。

2018年,宝安区将首次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评审。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范培川介绍说,为了不能让职称评聘变成“鸡肋”,各民办学校要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全方位支持,要将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为老师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评审委员会将严格评审,树立标杆,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职称评聘指导意见和职称评聘实施办法公平公正评审,评出权威,评出水平。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陈震霖)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