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东盟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将于2月全面生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2021-01-08 22:09

港府发言人今日表示,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涉及柬埔寨的部分将于2月12日生效,标志着香港与10个东盟成员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将会全面生效,香港企业和服务提供者将可受惠两份协定下10个东盟成员国承诺的所有优惠待遇,大大提高他们在东盟的商机。

东盟是香港2019年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亦是香港2018年的第四大服务贸易伙伴。香港与东盟的货物贸易总额在2019年达10,180亿元,双方的服务贸易总额在2018年则达1,370亿元。香港于2017年与东盟缔结《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两份协定自2019年6月起陆续生效。两份协定涵盖范围全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除了为香港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亦有助降低营商门槛、扩大商机,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就柬埔寨而言,对香港原产货物实施的关税将逐步减免。有关减免涵盖香港不同类型的货品,包括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钟表和时钟及玩具等。香港商号如欲为出口到柬埔寨的香港货物取得上述的优惠关税待遇,须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和相关规定,并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的机构就其货物申请产地来源证。在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于柬埔寨将取得市场准入的法律保障,涉及广泛的服务界别,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以及运输服务。这些都是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行业。

在《投资协定》下,柬埔寨将给予香港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向投资实体提供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柬埔寨亦会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按《投资协定》商订的标准,给予在当地投资的香港企业相关补偿。香港至今已和20个经济体签订了8份《自贸协定》。随着香港与东盟的《自贸协定》全面生效,四份由本届政府签订的《自贸协定》将全部生效。有关的四份《自贸协定》分别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格鲁吉亚、澳洲和10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签订。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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