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深圳市委法律顾问制度解秘
深政观察
2020-12-10 23:12
收录于专题:深政观察

近日,深圳市委第二批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深圳迎来市委法律顾问制度2.0升级版,法治城市示范建设再加速。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受聘为市委总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秀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铁山受聘为市委法律顾问。

深化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是深圳市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审定改革方案、确定顾问人选、出席聘任仪式,对市委法律顾问服务市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出明确要求。

1

组织范式多层化发挥“党政专才+法律专才”双重优势

新制度模式建立了“1名总法律顾问+3名法律顾问+3名联络员”的外聘法律顾问团队,以团队多层化有效对接法律服务多元化需求。

其中,总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处理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涉法事务;法律顾问负责牵头所在团队处理重要疑难涉法事务;联络员作为业务骨干,专职在市委法律顾问室坐班工作,协助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2

工作模式专职化实行“弹性工作+固定坐班”双重方式

新制度模式采取“弹性工作+固定坐班”方式,外聘法律顾问可牵头所在团队采取联合攻坚、自主建言等弹性方式提供服务,同时选派联络员与顾问室内部公务人员一起工作,达到工作理念同构、党规信息同构、审核标准同构,实现把关更有力、意见更专业、服务更高效、沟通更顺畅、队伍更稳定。

3

遴选方式精准化达到“建好队伍+发挥作用”双重目的

在选人标准上,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确立“政治合格、专业过硬、品行良好”的总体原则,并按照“人岗相适”提出差异性考量指标,明确总法律顾问是“领头人”;法律顾问是“中坚力量”;联络员是“业务骨干”。

在遴选程序上,明确调研摸底、部门推荐、组织考察、人员聘任等程序要求,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协会等专业部门差额推荐涵盖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代表性人物,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卫计、税务、法检等部门意见,逐一考察后,审慎研究确定最终受聘人选。

在作用发挥上,聚焦“依法决策‘把关人’、‘双区’建设‘参谋官’、法治宣传‘辅导员’”功能定位,科学建立能力培养、服务联络、考核评价等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个人及团队优势,实现从个人“一字形”向团队“十字形”服务的升级转变。

4

激励形式市场化突出“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双重保障

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采取市场化理念,实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方式,确保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外聘法律顾问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列席市委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调研;二是综合考虑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性质、业务数量、人员调配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待遇;三是对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办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的,将按程序另行支付专项服务费。

见习编辑 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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