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凌晨,同一个路段,同一名男子,半个小时连续两次酒驾被同一名交警查获。这样巧合的事情,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12月7日3时40分许,在宝安区北环路长丰酒店路段,一辆粤B小车由深圳往东莞方向驶入查车点时被现场拦截。经排查仪检测,司机马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5mg/100ml ,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马某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其驾驶证,后告知其要找有资质的代驾送其离开。随后,马某某在网上叫了代驾离开。
4时21分,在同一路段的另一个方向,即东莞往深圳方向,民警再次排查到了一名酒驾的司机,在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这人眼熟。民警仔细一看,正是马某某。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依然是 35mg/100ml。
第一次被查时,民警看到马某某明明已叫代驾离开,为何又再次酒驾上路呢?经了解,12月6日晚饭期间马某某喝了些酒。7日凌晨3时许,马某某驾驶车辆准备到沙井盛方园接老板,3时40分时经过沙井北环路时被正在“猎虎”的交警查获。被查获后,马某某叫了代驾将他送至盛方园附近时,因不想被老板知道其喝酒了,便萌生了一个想法……“已经被抓了一次,应该不会再被抓了吧”。于是,心存侥幸的马某某便让代驾离开了。
不过,马某某的这个想法很快就破灭了,再次被交警查获,无证驾驶+二次酒驾,还“罪”加一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