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天,“法官老师”走进校园开讲民法典
广州日报 章程
2020-09-01 21:10

开学第一课,先上法治课。9月1日是开学首日,广州市多名法官走进校园,为广大中小学生开讲法治课,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鲜活的语言向学生们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解析法律条文,呼吁学生们在生活中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老师”与学生面对面讲解民法典

9月1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多名法官走进荔湾区立贤学校(中学部),为同学们带来“开学第一课”——走进民法典,将民法典带到同学们身边,走进同学们心里,丰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让他们在新的学期与民法典同行,以法护航成长之路。

课程开始,荔湾区法院家事少年庭陈小倩法官围绕民法典诞生、民法典颁布意义、民法典与你我他三大方面向同学们介绍民法典。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陈法官告诉同学们,民法典调整的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同时,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陈法官对民法典中“私人生活安宁被明确定义为个人隐私”“由谁抚养子女有权自行决定”“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引导同学们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培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划重点:民法典与你我他

1、由谁抚养子女有权自行决定

因为抚养问题,8岁小刚的父母吵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小刚更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他的意见法院会重视吗?

民法典有话说:《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话你知:对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按孩子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不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2周岁的,按“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8周岁的尊重孩子意愿。以年龄划线,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审判机关以明确的审判标准。

2、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

小华是一名被解救的被拐卖孩子,遗憾的是一直未能找到亲生父母。小华想拥有一个家,已经15岁的他还能被收养吗?

民法典有话说:《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1114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官话你知:现行《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年龄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收养的盲区。民法典的以上规定,让处于这一年龄段又亟需被收养照顾的未成年人“回家”不再是梦。

3、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受害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如果待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又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民法典有话说:《民法典》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法官话你知:民法典这一规定明确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对潜在违法作案者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胡群智

编辑 刘桂瑶

(作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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