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预付费“跑路”商家走投无路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03-14 21:10
收录于专题:圳论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3月12日,深圳市消委会将深圳吉姆世纪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跑路”、未按约定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开披露。

这并不是深圳市消委会第一次“曝光”预付费“跑路”商家。去年11月,深圳市消委会就曾将22家未按约定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实际上,公开“曝光”预防费“跑路”商家,是深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失信企业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方式,不仅对“跑路”的失信商家实施惩戒、追责,也同时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珍爱企业信用“羽毛”,切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表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前毖后,效果明显。数据显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的预付式消费投诉同比下降15.02%,其中消费者投诉经营者停业或关门跑路的投诉同比下降了44.39%。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预付费”本来并无什么“原罪”,反而是其具有互利共赢的效应才得以流行。预付费制模式下,消费者通过预付费获取商家更多打折优惠,商业则可以提前锁定目标客户并获取更多资金用于周转以及扩大经营规模。

这种商业模式原本是你情我愿,又怎么演变成了商家“跑路”欺骗?本质而言,是因为这种商业模式“先付款后消费”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在良好的信用体系下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其中“天然”蕴涵着商家不讲诚信卷款跑路的“道德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诚信保障机制加以约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难免会被不良商家侵害。

深圳公开“曝光”失信商家,对失信商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是从根本上切断了无良“跑路”商家的后路。让预付费“跑路”商家走投无路,增加失信商家的违法、失信成本,令他们得不偿失,他们就不会也不敢将预付费这个商业模式完成了蒙骗欺诈消费者的“套路”。

当然,要根治预付费“跑路”坑害消费者的乱象,除了事后惩戒之外,加强事前监管也很重要。近年来,对预付费资金强制进行第三方托管、监管的呼声比较高。202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采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进行预付资金管理,通过在预付式经营领域中引入数字人民币破除监管难题,就是一个融创新与科技于一体的尝试。这种事前监管的举措,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能也是深圳预付式消费投诉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妨继续深入研究、普及推广。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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