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要求结婚或退彩礼,女方回应
读特客户端综合
01-2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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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下午,订婚强奸案男方家属@山西订婚父亲发博称两人关系极好,女方不同意结婚就退彩礼。全文如下:



图源:微博@山西订婚父亲

此外,男方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日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女方最新回应:还我女儿清白

1月29日,女孩母亲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席某某)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女孩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席某某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女孩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席某某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

“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1分不要。”

一审法官曾刊文回应细节

2023年12月25日,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判: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各种“说法”。对此,一审法院大同市高阳县人民法院曾刊文,对网络不实传言进行回应。

高阳县法院表示,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席某某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的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对被害人身体检查发现,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在与席某某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两人的婚姻,与席某某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席某某的家庭经济压力,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文章中还表示,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律师对“是否构成罪名”存在不同观点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席某某的陈述,席某某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判罚应该根据证据及事发前的特殊情况评判。”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个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无具体固定标准,我认为器官有接触就应视作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意志。”

(综合来源:当事人微博、华商报大风新闻、封面新闻、界面新闻)

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张蕾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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