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知名打假人@王海 发布视频,称@东方甄选 带货的天萁西梅汁检出泻药。
该产品包装显示0添加,0蔗糖,0脂肪,并称该产品没有任何助泻成分。然而,王海视频里称在该西梅汁里检测出药物番泻苷A和番泻苷B,其是临床上最常见的泻药之一。
王海称,买到该产品的顾客可要求退一赔十,起步价一千元。
随后,东方甄选客服回应,该西梅汁可能是直播间合作商家的产品,过于具体的详细信息需要咨询商家,如果存在问题会给用户一个方案。
很多网友对王海的打假行为表示支持,也有网友在评论区提出疑问:卖这款商品的直播间很多,为什么只提“东方甄选”?带货商品“翻车”,直播间到底要负几分责任?
据法治日报采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带货主播身份较为复杂,其应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考量所带货品的具体情况。
朱晓娟分析说,如果主播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其作为经营者,要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带货为职务行为,消费者维权时,一般由商家承担责任,商家承担责任后通常再依据约定追偿。
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主播可能兼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在不能提供广告主即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该应消费者的要求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果因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来源:@王海 微博 @星视频 法治日报 )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