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已提交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见,缘何依据?律师解读→
读特融媒体记者 孔盼成
01-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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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据此前媒体报道,吴谢宇死刑复核代理律师郑晓静目前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核准吴谢宇死刑的法律意见,接下来办案法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再做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消息传出后,立即再度引发社会对于这起骇人听闻的弑母案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对此感到疑惑,以为自二审判决后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也有人对此次吴谢宇代理律师所提交的不核准死刑意见感到不解,猜测对于死刑判决结果是否会有影响。

弑母案判决回溯

二审维持死刑

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谢宇犯因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按照程序,二审宣判后,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吴谢宇受审现场。

吴谢宇求生欲望很强

律师称其案发时精神崩溃?

据吴谢宇代理律师郑晓静介绍,二审宣判后,她在2023年11月11日曾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吴谢宇在看守所里的精神状况比较稳定,求生欲望很强,希望能活着赎罪。

吴谢宇表示,如果自己能活着,不管到哪里,都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看守所里,吴谢宇还给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很后悔”。

吴谢宇的亲笔道歉信。

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提交的《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中认为,该案是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教育悲剧。目前他已认罪悔罪,对9年前即2015年7月10日杀母行为深感后悔,经常自责,表示把全部继承房产赔偿给外婆、舅舅、姨,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羁押近5年来,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干警教育下,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必执行死刑,恳请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见书中还称,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不过,此前福建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提出六点理由,认为吴谢宇在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应当对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而在一审宣判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而据代理律师郑晓静表示,“他(吴谢宇)这个是家庭纠纷引发的,而且是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涉及精神强制、精神压抑,其实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像这种亲亲相杀的,绝大部分不会复核执行死刑。”

郑晓静认为,“春节前不会有结论的,春节以后应该才有结果。”

提交不核准死刑意见缘何依据?

根据此前判决结果可见,法院方面已经认定该案中的吴谢宇是在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状况下实施的犯罪。况且此案已经二审判决并维持原判中的死刑判决,那么其代理律师此次提交不核准死刑意见到底是缘何依据呢?

对此,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向记者解读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经过一审二审的案件为终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并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所以经历二审后的案件仍是有再审可能的。

但是,死刑复核程序与再审不同。本案中吴谢宇代理律师所提交的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见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二条,“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依据法律规定有核准权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案情及辩护律师意见对死刑进行复核。

不过,由于本案中吴谢宇的犯罪事实清楚,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次不核准死刑意见能否奏效还有待最高法给出最终答案。

(部分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大风新闻)

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张蕾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孔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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