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罗湖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0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正式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区级规范说理式执法活动工作指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坚持法治先行 深耕制度规范“试验田”
推广说理式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引》在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执法水平的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引导当事人知法懂法,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坚持执法为民 把稳执法天平“定盘星”
《指引》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教育为主四项基本原则,呼应生态环境基层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风险告知、指导约谈等方式明法析理,规范基层执法刚柔并济工作模式,杜绝以罚代管,提高和谐执法、效能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 打造执法流程“晴雨表”
罗湖区生态环境领域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在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方面,主要有两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说理式执法的适用场景。《指引》明确罗湖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多个环节说理式执法的模式及流程,为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指导。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并将说理式执法贯穿责令整改、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异议处理等每个案件办理环节。在文书制作过程中,针对申辩有效答疑解惑,着重阐述是否采纳申辩的理由。说理方式应便于当事人直接、清晰地了解违法事实的成因、后果,避免机械式的罗列与堆砌。
二是进一步明确说理式执法的信用流程。《指引》进一步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当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流程,便于当事人纠正失信信用信息。
“说理式执法”让执法不再冰冷,增强了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下一步,罗湖管理局将持续运用《指引》,组织执法人员交流经验,持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全力帮助和服务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见习编辑 孔盼成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田语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