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出现“水电燃气刺客”?深圳:违规加收水电燃气费或将被处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2023-08-09 15:50

2023年以来,“高价电费”民生话题冲上热搜,在网络上掀起一波“城中村水电燃气刺客”的共鸣,有网民反映城中村水电燃气被翻倍加价收费的情况。针对网民投诉的水电燃气收费情况,日前深圳人大代表问政会在市民中心举行,深圳市司法局介绍称去年即牵头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决定(草案)》),目前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望年内通过实施,届时将运用法治手段加速规范城中村水电燃气收费情况。

深圳的城中村水电燃气收费情况在网络上时有所见,此前媒体记者走访了南山区、龙华区、福田区、龙岗区和罗湖区多个城中村,发现多起城中村高价水电燃气现象。针对“多区城中村房东翻倍加收水电燃气费”的新闻报道,多次被摆到公众面前进行讨论,同时也推动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整治举措。2022年5月,深圳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建设、水务、市场监督管等部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通过到各区调研,召集相关部门座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

该《若干规定(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先行先试,通过部门职责划分形成两个方案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深圳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行为,保护水电燃气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政策的制订和调整,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水电燃气价格执法,市住建、水务全力协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综合施治的方案。二是将水电燃气价格执法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价格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股份合作公司、房屋出租人、管理人按照政府定价向水电燃气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或者违法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若干规定(草案)》鼓励水电燃气经营者采用智能化计量工具,通过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方便消费者缴纳相关费用,协助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网络上“抄表入户”的呼声,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抄表入户”工作需要房东配合方能开展,而且前期投资比较大,成本回收难,后续运营维护也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目前,深圳市燃气已基本实现“抄表入户”,并且采用智能化气表,租户也可以自主扫码缴费,但仍然存在燃气加价的情况,鉴于此《若干规定(草案)》暂未规定“抄表入户”。

深晚记者发现,《若干规定(草案)》特别推出了信用惩戒的措施,对于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加收其他费用或者违法分摊有关费用并被处罚的,依法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前述信用记录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

因水电燃气加价的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在城中村租赁关系中无法进行计算,《若干规定(草案)》对此直接规定了罚款数额,执法单位依法对违法加价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加价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便于操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均可以向政府12345等投诉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原标题《城中村出现“水电燃气刺客”?相关管理规定(草案)已提请人大审议 违规加收水电燃气费将被处罚款》)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刘思敏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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