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张某飞经营一家烧烤店,为了能给烧烤“提鲜”,他将购得的罂粟壳与香料加水一起熬制,再将熬制后的汁水加入到烧烤用的麻辣酱中做成酱汁,在烧烤时将该酱汁刷在食品上,烧制后供客人食用。2022年,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罂粟壳一小袋、香料酱汁一桶,经检测,该酱汁内含有可待因。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飞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念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判张某飞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原标题《烧烤店主用罂粟壳提鲜,获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张克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