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1+14+15”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愿意转、留得住”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23-02-10 20:18

2月10日,广东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在肇庆举行。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赖茂华透露,在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近期广东正陆续出台14个省级配套文件和15个地市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方案,形成“1+14+15”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愿意转、留得住”。

据赖茂华介绍,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是新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广东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积极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目前,14个省级配套文件大部分均已印发,对口帮扶协作方案、产业转移基金组建方案、考核办法等也将于近期出台;15个市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将由各市印发实施。”赖茂华说,省委、省政府还将召开全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全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工作。作为新阶段推动产业省内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若干措施》根据当前广东产业转移面临的问题短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举措,力求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地市积极性,促进企业、转出转入地政府在产业有序转移中实现合作、互惠、共赢。

赖茂华表示,2013年以来,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已开展了三轮,今年将开始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接下来广东还将出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实施方案。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既是推动产业转移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因此,与前三轮相比,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提出更高要求。比如,优化对口帮扶关系,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由原来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粤东西北8市调整为粤东西北地市一级全覆盖、县(市、区)全覆盖,并将珠三角地区12个县(市)纳入对口协作范围。同时,突出产业合作,聚力合作园区建设。其中,市级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由帮扶方主导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双方以适当方式分享增值收益。此外,还要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衔接,赋能县镇村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广东 “1+14+15”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愿意转、留得住”》)

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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