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8日召开的深圳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及护航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联动机制和提前介入机制,创新监督模式,切实护航安全生产。
据介绍,深圳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安全生产。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国务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实施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溯源治理、加强“两法衔接”、强化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举措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16条细化措施,划好各项工作“责任田”,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强化协作联动,与市应急局、住建局召开专题座谈会,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深圳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202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34件42人,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84件117人。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敏感安全生产案件8件,有效确保办案质量。
此外,深圳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助推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监督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以“跟踪整改+合规治理”推动溯源治理。宝安区检察院在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结束后,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议宝安燃气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流程、堵塞漏洞。以“企业合规+普法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南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工地高坠事故案时,经综合考量对涉案企业依法启动合规考察,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计划,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涉案企业开展全面整改,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树立了合规示范。三是以“我管”促“都管”。光明区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重点查访楼、村、社区电动车失火案现场,走访光明区消防大队,就消防职能划分、责任落实等问题开展座谈;到光明区城中村实地排查线索,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积极履职。
会上公布了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闫某危险作业案等两个典型案例。
深圳检察院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提前介入,坚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快捕快诉,从快从严打击,维护生产安全。同时,提高“两法”衔接效率。强化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配合,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和共享平台,建立紧密衔接、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事故起因及后果、事故主体和责任认定的判断等基本案件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打准、打实。此外,继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延伸检察职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方式,暴露涉案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治理问题,及时推动建立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自治水平;对于重点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推动、监督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防止涉案企业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原标题《深圳检察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联动和提前介入机制,全力护航安全生产工作》)
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王雯 三审 范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