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3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公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明安街13号平安公寓A栋、B栋范围高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公明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3号)》)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