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姚文胜
2022-11-08 09: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革命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做好相关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以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引领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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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保障,同时,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利于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加强党的领导提供制度支撑。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党的百年奋斗史,是一部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建设史。建党初期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萌芽,革命战争年代,党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行为准则。新中国成立后,党继续推进这方面工作。进入新时代,党依然面临着长期执政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要求起草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委工作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组织部门等还结合中央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管理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截至2022年10月,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有近4000部,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动相关法律等的建设,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接下来,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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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一个重要行动指南。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提出进行彻底的自我革命,坚持的就是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为鲜明的特征。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真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就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成功典范。在伟大斗争实践检验和党心民心选择中,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形成这“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最重大的政治成就,也是最重大的制度成果。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针对党内法规系统性、协调性不够等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着力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为目标导向的党内法规体系,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针对加强监督法源依据问题,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筹推进制定《政务处分法》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把纠正“四风”要求融入党内法规。着眼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制定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为破解基层监督难题,探索开展村(社区)“三资”“两委”、村组“小微权力”等的提级监督,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等重要指示。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存在的顽疾,通过开展“三超两乱”“裸官”等专项治理,打出“组合拳”,补齐了一批制度短板。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以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三不腐”一体推进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为基本内容,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执行支撑,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保障,为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

可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来源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问题导向是这个重要体系建设的基本方法论,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好、运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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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百年党史充分表明,党的初心使命和人民立场使我们党最有底气和勇气进行自我革命,党的崇高追求、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党坚持不懈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围绕党的初心使命和人民立场开展工作,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守正”。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实施行之有效的新举措,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创新”。

2016年10月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守正创新,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相关监督职能,同步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使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依规一体两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为纪法贯通铺设制度轨道。仅2018年当年,就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推动制定“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施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确保了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等衔接的规范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是意义重大的创制之举,在全球范围内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反腐败成功路径,是我们党坚持守正创新指导思想所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把监督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重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可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充分彰显党的初心使命根本要求,贯穿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汇聚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体现坚持制度治党重大创新,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

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应继续坚持守正创新。尤其是要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随着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的确立,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坚持守正创新,也就有了全新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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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始终坚持因时制宜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这句古话。百年历史,我党始终坚持因时制宜,做到因时立规、适时修规、及时废规,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156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其中制定修订起基础作用的准则、条例45部,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的90%。党中央把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推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视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针对案件暴露的漏洞和短板,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在全社会部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等,都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形势因时制宜提出的战略部署。

除法规体系建设外,制度体系建设也与时俱进地进行升级。一是因时制宜地修改党章。这是我们党的惯例,也是确保党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对党章进行了五十处修改,以更好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本次党章修改在原第五项基本要求“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中,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这样的调整充实,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二是调整完善巡视制度。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巡视工作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要求。三是持续加强关于作风建设的制度建设。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聚焦八项规定,提出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四是完善问责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完善问责制度,2016年6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出台,2019年9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不断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党通过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施策,推动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效用水平和制度功能不断得到提升。

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接下来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几项重点工作包括: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交好“第二个答案”的关键一招,必须紧扣上述重点,一如既往地坚持因时制宜,继续致力于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切实做到着眼当下,立足未来,放眼长远,与时俱进。

(作者系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廉洁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连博 三审 刘思敏

(作者:姚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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