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司法建议加强行业监管预防养老诈骗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2022-09-30 15:58

近日,龙岗法院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该院一份司法建议书的函复。该局对龙岗法院基于审理被告人董青某集资诈骗罪案而提出的相关司法建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董青某集资诈骗案经龙岗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二审法院一致认定,被告人董青某等人为骗取钱财,虚构理财产品,以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老年群体为诈骗对象,采取组织旅游考察、发放增值奖励、赠送小礼品等手段,引诱众多老年人投资,半年多时间里共哄骗31名被害人(均为退休老人)投资329万元,至案件一审开庭前仅退回本金25万元,尚有304万元未退还。认为该案给众多老年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典型的养老诈骗犯罪。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董青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向其追缴赃款退还各被害人。

龙岗法院就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行业监管方面的问题,依法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进行反馈,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相关公司特别是以工艺品作为投资项目的公司的登记审查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相关公司特别是以工艺品作为投资项目的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龙岗法院的上述司法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回函表示,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设立以工艺品作为投资项目的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而在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将依法不予核准,防止相关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将依法加强对相关公司特别是以工艺品作为投资项目的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原标题《龙岗法院司法建议加强行业监管预防养老诈骗》)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李怡天(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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