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00后”拜师学艺造假币,非法得利1.4万获刑10年,为何这样判?
界面新闻
2022-09-26 22:07

“俩零零后造假币获利1.4万被判刑10年”的话题日前冲上微博热搜。

近日,山东泰山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依法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伪造货币及作案工具。

被告人王某2000年出生,被告人周某2002年出生,二人均为初中肄业。2021年,王某和周某商量着想法子弄点钱花,又不想费力工作,遂将主意打到了伪造货币上。

二人共同出资,通过网络寻找到传授伪造货币技术的“师傅”,专门到河南拜师学艺并购买了工具和原材料。同年5月至8月,两人租赁某房屋作为据点开始伪造货币,并将部分伪造的货币出售。

202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一宗,搜出84张2005版20元面值半成品纸币,面额合计1680元;867张2005版百元面值的纸币,面额合计86700元。

以上纸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鉴定均为假币。另查明,王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6000元,周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并系初犯、偶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微博上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代价太大,造假币获利仅1.4万,就要坐10年牢。

事实上,这样的判罚之前已有案例。自2020年8月,安徽芜湖“90后”男子季某、王某某通过网上自学,购买打印机、防伪纸等在家印刷假币,再通过交易软件发布信息联系买家。截至2021年3月,二人伪造人民币总面额超183万元。最终,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季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年八个月。

为什么会判这么重?

据了解,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界面新闻记者解释说,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伪造货币面额超过八万元,因此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判决二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符合有法律依据,并不过重。

(原标题《两名“零零后”拜师学艺造假币,非法得利1.4万获刑10年,为何这样判?|局外人》)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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