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察院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助力检察办案质效提升!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2-08-31 17:49

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5名来自罗湖区民政、住建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受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将在为期2年的聘期内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彬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2021年6月,最高检制定印发了《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加强协作配合,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参与检察工作,发挥其“外脑智库”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罗湖区检察院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推荐意见,经过层层筛选、考察并报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聘任5名分别来自罗湖区民政局、罗湖区住建局、罗湖区审计局、罗湖区司法局、罗湖区金融服务署等单位的业务骨干。

何奇珏、黎少军、吴佚等受聘代表发表感言时纷纷表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是一份荣誉,也是沉甸甸的责任,必将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积极协助检察官办案,必要时充当“联络员”角色,架起沟通桥梁,推动工作开展。

张彬详细介绍了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政策背景和重要意义,对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优势履职尽责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担当。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检群关系的可靠帮手。希望全体特邀检察官助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履职中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共同担当,自觉为罗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是发挥专业优势,增强工作实效。希望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案件时,特邀检察官助理能够充分发挥“外脑”和“参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实践优势,帮助检察官解决在业务中遇到的专业性难题,以实际行动助推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推动工作规范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帮助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入了解检察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要与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挂点方案和履职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履职活动内容。

(本文由罗湖检察院供图)

(原标题《罗湖检察院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助力检察办案质效提升》)

见习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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