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公告,将从6月1日起启动2022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工作,以此增强消费对深圳经济发展的拉动。
公告指出,贸易型总部企业指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包含传统贸易企业和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例如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需占总营收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收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需占总营收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收超过60亿元人民币;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收过40亿元人民币;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需超过5000家且有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等。
(原标题《深圳启动2022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