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卫健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论文课题不再是申报必要条件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卫信
2022-04-20 23:24

4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发布,该方案将于2022年5月1日执行。

《方案》明确,中医医师、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的经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记者注意到,《方案》突出了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再把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将临床工作量、诊疗人次等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门槛条件。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在适用范围上,《方案》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到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置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职称类别。

对于不同领域的人才,职称评价各有侧重。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方案》重点考核其医疗卫生执业能力和水平;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贡献;对于卫生研究人才,设置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两个专业,将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

《方案》提出,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省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对港澳台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

《方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原标题《广东实施卫健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论文、课题不再是申报必要条件,中医医师带徒授业经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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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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