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等领域,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司法实践。其中,网络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首次发布内容。
这十个案例涉及网络安全、数字经济、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金融秩序等内容。其中,深圳中院审理的“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该案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刘某与妮尔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是国内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侵害禁令的案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美颜相机APP源代码纠纷案,通过对开源软件的保护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符合国际惯例、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对保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
近年来,广东法院践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涉互联网案件的司法规则构建,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电子诉讼规则的指引》《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等审判业务文件,为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统一裁判标准,提供诉讼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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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腾讯公司运营的“微视”APP,“微视”在未告知也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强制授权”的方式收集和使用王某的微信个人信息和全部微信好友信息。王某认为,腾讯公司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诉请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另查明,二审期间腾讯公司更新APP版本,用户选择微信账号登录“微视”时不再收集相关信息。“微视”后台数据也未保留王某的微信好友关系。
深圳南山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判决腾讯公司向王某支付参与诉讼的合理支出1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但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个人权益。本案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规范互联网平台、APP服务商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原标题《首次认定网络新业态劳动关系,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