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法治工地”宪法宣传周活动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陈良海 文/图
2021-12-05 10:00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我国第四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于12月2日在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光明科学城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展了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工程项目现场向建设、监理等单位及建筑工人发放普法宣传册250余份,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据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行政部门监管与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新增用人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工资支付台账两项强制性规则;从制度上对工程款资金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节点拨付这三个源头进行预防设计,破解了工程建设领域“没钱发”的问题。宣讲会上不仅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还讲解了农民工自身合法维权的各种途径。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了解,增强了宪法法治意识,加强了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升了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陈良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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