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状况公报: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
记者 窦延文
2017-02-22 02:22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21日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深圳市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但沙湾河(罗湖)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2016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3~11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1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福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11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坪山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沙湾河(罗湖)、布吉河、新洲河和观澜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凤塘河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深圳河、龙岗河、西乡河和皇岗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茅洲河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氨氮和总磷。

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盐田河、王母河和福田河水质有所改善;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西乡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此外,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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