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郭夏蕙 编辑 刘嘉敏
2021-08-16 15:00

小安(化名)是个15岁的孩子,皮肤黝黑、瘦小、嗓音稚嫩,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亲情缺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小安的父母发出全市首例“督促监护令”,要求亲生父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在生活中保证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同时在教育时避免使用暴力,也不要无止境、无条件的放纵与迁就。

小安(化名)在老家上初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他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祖父母年事已高,无暇顾及小安的成长,以致小安交上了一些社会朋友,经常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沉迷网络。父亲偶有管教,也是动辄打骂,亲子关系生疏甚至冷漠。有一天,小安在网络上认识了小青,两人聊得很开心,如约线下见面后,处于青春期的小安向小青伸出了不法之手。

案件移送到罗湖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小安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是家庭责任缺失的问题。本案中,小安犯罪时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处于最需要家庭关心及监护人管教的成长阶段,却长期跟随祖父母生活。8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向小安的父母发出全市首例“督促监护令”。这也是该院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司法角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有益探索与尝试。

这份“督促监护令”具有针对性建议,是承办检察官根据小安的涉案原因、性格特点及存在的家庭问题等进行“特制”,督促小安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督促爱和监管回到原本位置,恢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密交流,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时,小安的父亲表示今后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安的帮教工作。

据介绍,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全程跟踪,“督促监护令”对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衔接配合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让情、理、法完美融合,以爱、义、信贯穿始终,为孩子们真正搭建起坚固、温暖的保护壁垒。

“督促监护令”送达后,罗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与区妇联、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结合“督促监护令”的具体内容,开展亲职教育,建议小安的父母前往参与家庭教育辅导,敦促其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郭夏蕙 编辑 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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