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定金又反悔,微信证据让房主输了官司赔了钱
2016-01-11 23:41

近年来,微信成为人们通讯交流的普遍方式。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微信证据也逐渐进入司法视野。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桩购房违约案中采纳了买房者吉先生提供的微信证据,并作出终审判决:业主退还吉先生20万定金,并支付违约金40.6万元。

去年5月,谢先生以妻子周女士代理人的名义,通过中介公司与吉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将登记在周女士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售卖。在签完买卖合同并收到吉先生支付的10万元定金后,因房价上涨,谢先生以“妻子周女士不知情,男方无权代理出售房产”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双方沟通无果,吉先生将谢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谢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其定金共20万元,并支付其违约金81.2万元。

在一审程序中,吉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业主周女士与中介的微信对话截图。截图显示,在吉先生与周女士的丈夫谢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后,女业主与地产中介人员进行过手机微信联络,地产中介人员将合同的照片及定金托管在地产处的收据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周女士。吉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微信证据可以证明女业主周女士对其丈夫卖房是知情的,这可以证明两被告有意违约。

一审法院认为,从周女士与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联络记录看,周女士在知晓涉案合同已签订的情况下,未曾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丈夫签订合同,因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对周女士具有约束力,为有效合同,双方应予履行。卖方谢先生夫妻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判决解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周女士双倍退还买方吉先生定金共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6万元。

谢先生夫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处理正确。该院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刘彦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