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17年!盘踞坑梓13年的“黑老大”杨昌辉被判刑
记者 谢馥蔓
2016-03-18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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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叫“小公鸡”的杨昌辉纠集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坑梓街道一带横行霸道,被当地百姓称为“坑梓黑帮”。3月16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杨昌辉判刑最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50万元。

盘踞坑梓街道近13年干尽坏事

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杨昌辉纠集被告人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扶万兵等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强取豪夺,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2002年之后,杨昌辉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在坑梓街道逐步建立起以他为首的、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坑梓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均为重要骨干力量。

法庭上,“黑老大”杨昌辉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随着法官对此案的宣判,杨昌辉等人的涉黑系列案件也浮出水面。

一次嫖娼纠纷引来杀身之祸

2007年11月14日0时许,被害人张某、李某军与坑梓街道的香春发廊老板罗某因嫖娼发生争执,罗某立刻打电话给前男友、黑社会团伙成员陆义高,称有人在发廊闹事,叫他回来处理。此时,陆义高正在坪山龙田小区的沙县小吃与许某华、杨某信、陆某等人吃宵夜,闻讯后立即带人驾车赶回香春发廊。

等到陆义高回到香春发廊,张某等人已离开,陆义高就叫杨某信驾车沿路追赶。当车辆追至龙岗区坑梓大水湾治安岗亭附近,他们发现了张某和李某军。杨某信手操起木棍与陆义高、“胖子”下车,对张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杨某信用木棍击打张某头部,以致被害人倒地,其他人上前用脚对张某进行踢打。尔后,杨某信叫其他人留在原地看管张某,他们继续追赶李某军,追击未果后沿路返回,将张某遗弃在路边逃离现场,最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是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07年11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在贵州省独山县将陆义高抓获归案。2008年7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就本案故意伤害罪判处陆义高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庭上,陆义高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车主因躲路障紧急变道遭追砍

2004年4月12日下午,康某伟驾驶一辆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搭载着朱某从深圳龙岗区向坑梓方向行驶,当车辆途径坪地年丰村路段时,因躲避前方路障紧急变道,引起了跟在后面捷达小车司机黄松的不满。

随即,黄松超车拦停面包车,下车后大骂康某伟等人。康某伟等人与黄松理论未果后,便打电话给同事沈某出面帮忙调解,之后双方商议把车开回坑梓升宁厂再行调解。黄松跟随康某伟驾驶的车辆来到了升宁厂门口后,正当沈某和康某伟下车准备与黄松和解的时候,黄松事先安排好的十多人手持钢管和砍刀冲过来进行砍杀、打砸。康某伟、沈某见状迅速逃离躲避,而此时坐在车里的朱某因躲避不及被砍伤,车辆也被严重损坏。黄松得知康某伟已报警,怕事情扩大便找到老大杨昌辉求助,由杨昌辉出面从中调解并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事后,被害人恐于杨昌辉等人的黑恶势力,对该事也不了了之。

做为黑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黄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借钱45万却强迫对方接受25万还款

2005年至2006年间黄某健向被害人黄某祥借45万元人民币一直未还。直到2008年黄某健跑路,黄某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松,便通过黄松向黄某健的家里索要45万元人民币。黄某健的哥哥找到杨昌辉,请求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黄某祥接黄松电话称,要他到杨昌辉办公室商谈还钱事宜。于是黄某祥立即驾车前往杨昌辉办公室,到达后,杨昌辉提出让黄某健家里给他25万元人民币,至此双方债务就算两清,黄某祥当场拒绝了杨昌辉的要求,并提出要到法院起诉。

杨昌辉听后,觉得黄某祥不给面子,便发火拿起水泼了黄某祥,并打了他两记耳光,之后又命令手下对他进行长时间殴打、折磨。直到12时许,黄某祥接到同学林某的电话,讲述了被杨昌辉等人殴打的事情。林某得知立即来到杨昌辉办公室为黄某祥说情。

下午15时许,黄某祥才得以脱身,临走时杨昌辉再次告诉黄某祥,黄某健家里日后会还他25万人民币,从此双方债务两清。

承租坑梓第二市场  垄断冬瓜批发生意

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许治华等人承租了坪山新区坑梓第二市场外20号档口经营冬瓜批发生意,并让自己的哥哥负责冬瓜档口的日常管理,雇人运送货物。为了能获取更大的利益,许治华等人借助其自身在坪山新区坑梓一带的黑恶势力,指使手下爪牙采用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其他从事冬瓜经营的档主,必须到许治华经营的冬瓜档高价购买冬瓜,从而逐渐垄断了坑梓第二市场的冬瓜批发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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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被害人潘某成在坑梓第二市场的一家面馆吃宵夜,碰到了许治华及其马仔。许治华知道潘某成也在坑梓第二市场经营冬瓜生意,便故意找茬指使手下五六名马仔对其进行殴打,并威胁潘某成以后再在坑梓第二市场从事冬瓜经营,就见一次打一次。经初步调查统计,许治华等人垄断冬瓜经营的四年时间,造成潘某成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50多万元。

同年,被害人曹某楚私下购买了一车冬瓜,准备在坑梓第二市场进行售卖,许治华等人知道后,指使手下马仔驾驶摩托车故意与曹某楚运菜的货车擦碰,制造假的交通事故,从而对曹某楚进行敲诈勒索。之后,曹某楚迫于威胁和恐吓,以赔偿许治华人民币3300元私了。此后,坑梓第二市场内所有经营冬瓜生意的档主迫于许治华等人的黑恶势力背景,要么放弃冬瓜经营,要么就只能从许治华经营的档口购买冬瓜。法庭上,许治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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