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动车电池着火,龙华一租客被行拘10日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魏溶
2021-06-09 21:56

电动车电池在家中起火,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过失引起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同样会面临法律的惩罚!近日,深圳龙华一名男子在出租屋给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5月18日12时59分,深圳龙华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8辆消防车45名消防员到场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时,现场火势已被扑灭。经现场痕迹侦查,龙华消防判断起火部位为出租屋阳台东南侧地上电池,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系租户刘某夕带电瓶车电池入户充电引起,直接财产损失约 1670元。

据介绍,刘某夕于5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开始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于当日12点50左右离家,离开后家中无人,处于充电状态的电池突发自燃,随后被市民扑灭。所幸此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刘某夕仍为自己贪图一时方便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刘某夕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原标题《出租屋电动车电池着火,龙华一租客被行拘10日》)

编辑 (冻结)吴徐美审读 吴剑林审核 冻结-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魏溶)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