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政策:跨国公司设总部企业最高可奖励600万
​深圳新闻网记者 石静文
2021-03-26 19:14

3月26日下午,深圳市商务局举行外商投资服务年启动仪式暨“稳外资促发展”政策宣讲会。活动期间,主办方为新增的3家深圳市重点产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授牌。

使用外资稳定增长,深圳开启外资促进与服务新模式

据了解,深圳去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超86.83亿美元,同比增长11%,创历史新高;今年1-2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9.4亿美元,同比增长17.8,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美国苹果深圳研究中心、美国开市客、空中客车中国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户深圳,充分展现了深圳的魅力。

2020年,深圳市商务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首先探索构建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建设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和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信息平台,开启了外资促进与服务的新模式。在此之前,深圳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2个市级工作站和7个重点产业园区分站。

深圳市服务外资“2+10”工作站布局正式形成

此次3个重点产业园区分站的授牌,标志着我市正式形成了服务外资为主的“2+10”工作站布局,同时,基于“互联网+”的“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信息平台”也将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深圳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外资管理和服务驶入“快车道”。

据了解,外商投资服务年系列活动将持续到年底,市商务局还将举办外资政策宣讲会、投资促进交流会、千家外企大走访、送服务到家门等系列活动,深入了解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运行状况,积极协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奖励政策“真金白银”送福利,出入境管理也有新规定

在政策宣讲会上,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分别介绍了《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记者发现,政策中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分档奖励。例如,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2000万-3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3000万-5000万美元区间的,将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则可获得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同时,政策还提出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我国发布的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政策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包括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政策在出入境管理上更加便利。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出境便利;在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最长可办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还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

(原标题《深圳出台新政策:跨国公司设总部企业最高可奖励600万》) 

编辑 刘婷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曹亮 

(作者:​深圳新闻网记者 石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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