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大作战”?一女子假冒前夫,诈骗现任丈夫前妻33万元!
上海法治报
2021-03-10 15:01

冒用自己前夫的身份,化名结识现任丈夫前妻,后编造公司破产、家人生病等各种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2021年3月4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诈骗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

遇窘境派“前夫”上场

2020年5月上旬,李某在浏览丈夫王峰(化名)手机的时候,发现其前妻赵芳(化名)添加了王峰的微信,并且还在微信上聊过好几次天。虽然想亲自添加赵芳微信,跟她问个清楚,但一想起了丈夫之前的嘱咐——尽量避免和自己的前妻产生过多联系,李某便打消了这个念头。

尽管本人不能添加赵芳微信,但李某想到了一招“移花接木”——以自己前夫“陈强(化名)”的名义加赵芳好友,并借陈强之口告诉赵芳,“你前夫和他的妻子现在生活得挺好的,希望你不要去打扰他们了。”

那李某为什么这么有底气冒用前夫陈强的名义跟赵芳聊天呢?原来赵芳对于李某前夫陈强的了解也仅限于名字,以及其是开公司的。在她跟前夫陈强离婚后,陈强改掉了所有的联系方式,所以李某确认——赵芳根本不可能找到陈强。

起邪念向丈夫前妻诈骗

在以陈强的名义加了赵芳后,李某将自己前夫身上发生的相关事情加以修饰,来进一步来打造微信上陈强的“人设”。由于有自己前夫的现任妻子背书,赵芳对陈强的身份十分信任。

5月下旬,李某老家的房子急需一笔装修费,没有工作的她只能坐在家中干着急。李某拿起手机正准备刷朋友圈时突然想到,如今赵芳对“陈强”信任有加,自己岂不是可以借他人之名义,牟一己之私利?

李某在心里暗暗盘算好之后,便登上了“陈强”的微信找到赵芳说,自己与几位同学合作开了一家公司,可如今公司快倒闭了,急需4万块钱。赵芳听到陈强有难,便将4万块转给了他。

李某本人微信(非陈强)与赵芳聊天

第一次成功骗取到赵芳的钱财后,尝到甜头的李某不甘心就此收手,便继续扮演“陈强”的角色,并多次编造“陈强”因公司周转不灵、家人生病、帮赵芳找高薪工作等理由,让赵芳给自己转账。对“陈强”信任有加的赵芳也没有多想,陆续向其转账了30万余元。

自导自演终落法网

所有的借款“戏份”都由“陈强”一人演出,李某担心仅靠这些还不够,她决心要亲自“登场”。5月下旬,她主动加了赵芳的微信,还在微信上跟赵芳聊过几次天。

为了配合假陈强的借款计划,李某先“本色出演”,用自己的微信主号告诉赵芳,自己的前夫陈强公司经营困难,需要钱来周转,再披上“马甲”,假扮成陈强跟赵芳说一下自己的困难情况。在“双重攻略”下,赵芳相信了陈强确实有困难,并按照其意思把钱打到李某相关的账户上。

其中一笔转账记录截图

在转账给陈强30多万后,赵芳越想越不对劲,之前承诺的高薪工作也一直都是陈强口中的“梦幻泡影”,在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后,赵芳选择了去派出所报案。

经查,李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冒用他人身份,化名“陈强”结识被害人赵芳,后编造公司破产、家人生病等各种虚假理由骗取赵芳钱款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2021年3月4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诈骗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致富道路千万条,诈骗忽悠不可取。大家在网络聊天中遇到好友向自己索要钱财时,不能单凭熟人之间的信任,就一时好心向其转账,最好当面确认对方身份,多渠道查询对方财产状况、信用情况再借款,并保存好各种借条、转账凭证。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立刻报警,切莫被他人恶意利用,损失钱财。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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