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蓝皮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应致力于建立三大合作机制
读特记者 李萍
2018-03-07 15:43

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海丝蓝皮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报告(2017)》指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应当致力于三大合作机制的建立。

蓝皮书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是以国际经贸合作为核心,以海上运输通道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骨架,以沿线的重点港口、中心城市、资源区块、产业园区为支撑体系,以互联互通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手段,以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为战略方向,推动以南海和战略通道为主的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实现海上的联通便利化,同时推动丝路经济融合,形成开放式国际经济合作带,打造具有强大产业聚集效能的经济走廊,以利益交融、互利共赢的一体化伙伴关系,重构丝路经贸合作新格局,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拓展国际合作发展新空间。

为此,蓝皮书建议,首先应致力于建立外交与安全合作机制。要重视外交工作的高层引领作用,将经济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形成经济和外交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要与“海丝”沿线国家加强沟通协调,加紧商签投资保护、交通运输、贸易便利化、金融合作、司法协助等相关的一些协议,推动海上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上航道安全,打击海上跨国犯罪,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谈判。整合现有多边协商机制,建立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的战略平台,共同商讨、解决事关“海丝”建设的经济、外交和安全问题。提高国家领导人、经济和外交高级官员互访和相互交流的频率,增进了解和战略互信。

其次应致力于建立海洋、港口与城市合作机制。要用好现有合作机制,在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签署双边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与更多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海洋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海洋部门的多边联席制度,共同开展海洋经济、环保、科技和渔业等各个领域的合作。

要根据各个省市的比较优势和在“一带一路”中的定位,建立各省市与“海丝”沿线重点地区的城市合作机制。以对方首都、港口、地方首府和经济发达城市为重点,通过产业园区共建、友好城市协作、“海丝”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等多种形式建立合作关系。

还要建立“海丝”港口合作机制。以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港口城市为主,与东盟、南亚和中东各主要港口建立港口城市联盟和“一对一”的港口合作关系,建立大陆、台湾和香港合作开发与运营重要港口的机制。

第三应致力于建立经贸合作机制。经贸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主渠道和优先领域。不同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海丝”既不是一个制度性的安排,也不是一个架构性的组织,更不是一个排他性的区域组织。 “海丝”经贸机制要吸收和整合现有亚太经贸合作机制,融入中国元素,形成独特的多元化合作机制。要大力推动中国-东盟“10+1”升级版,更好地发挥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作用,积极做好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等多边合作平台。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各类境内外投资贸易博览会、国际论坛等区域和次区域平台的作用。

另外,蓝皮书还建议,应实施打造战略支点体系、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推进“海丝”经贸合作、加强海洋开发与合作和大力推进人文交流五大战略举措。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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